针筒、瓶子、不明液体……这……这难道是? “吸毒?...
针筒、瓶子、不明液体……这……这难道是?
“吸毒?!”
当苏州市民夏先生“小心翼翼”地拆开邻居戴先生的包裹时,这两个大字迅速闯入脑海。他不敢相信,看似生活优渥的戴先生,竟然有着这般危险的嗜好。
经过激烈的内心OS,夏先生毅然决定向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吴门桥派出所报案,称其邻居购买吸毒用具,疑似吸毒。
▲戴先生包裹中的内容。
然而,情节的陡转让人猝不及防。
“吸毒,呵呵。”戴先生苦笑道。
沸腾君帮大家总结了这位戴先生的心路历程:要不是买了离单位这么远的大房子,就会不能及时赶到单位,要是不能及时赶到单位,就会一直错过单位的考勤打卡;要是一直错过考勤打卡,奖金就会骤降;要是奖金骤降,房贷就会还不上;要是房贷还不上,老婆就会生气……
所以为了老婆不生气,戴先生选择购买了这一套“打卡半透明翻模硅胶打卡玩具指纹AB胶膜豪华9件套通不过退全款”。
最终事情的结局是,“好奇宝宝”夏先生因涉嫌私自开拆他人邮件,被处以罚款 500 元处罚。
据夏某供述,因为对门是一套价值 400 多万的房子,他想知道“买下这套房子的邻居是做什么工作的,又会网购些什么东西”。于是,在当天看到戴先生的快递之后,忍不住私自拿走偷窥一下,不想却触犯了法律。
真是一出苦涩的“乌龙”。
▲最终,夏先生因涉嫌私自开拆他人邮件,被处以罚款 500 元处罚。
在我国,法律有明确规定,不得私自拆开他人的邮件、信件。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:“冒领、私自开拆、隐匿、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、快件,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二条(侵犯通信自由罪)也规定:“隐匿、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也有相应的规定:“冒领、隐匿、毁弃、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
如此看来,路边的野花不能采,别人的邮包也不能乱拆!
编辑:新吾 实习生:葛书润 校对:陆爱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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